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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完成《职工行为规范》修订

新闻动态

我院完成《职工行为规范》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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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,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,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,我院顺利完成了《兴城市人民医院职工行为规范》的修订工作,经2017年7月26日兴城市人民医院第六届十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正式实施。

  本次《规范》共对61个条款的奖励处罚额度和内容进行了修订,删除了4个条款,新增了9个条款:

  一是明确了《规范》的适用范围,本规范适用于全院在岗职工,包括延聘返聘及临时聘用人员。

  二是明确了职工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。

  三是对条款内容及奖惩的额度进行了调整,对职工劳动纪律、休假、履行职责情况、着装及行为举止等方面做了更加具体的规定,更具可操作性。

  四是在原规范基础上,新增了9个条款,主要增加了宣传、医疗(护理)不良事件主动上报、临床路径管理、财务管理、计算机网络管理、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内容,更加切合我院工作实际。 

  五是删除了4个条款,对不适合工作实际、可操做性不强的的条款给予删除。

  新《规范》的实施,是我院管理的又一新举措,是深化医改的又一新办法,是医院发展的又一里程碑,必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自觉性和自律性,从而促进医院和谐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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