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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群工作
兴城市人民医院医德规范及医德评价办法
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、省卫生厅、市卫生局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指示和要求,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,提高患者满意度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激励作用,结合医院岗位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医德规范内容
医师(士)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救死扶伤,敬业爱岗
以“救死扶伤、治病救人”为己任,不谋私利、不畏风险、不辞辛劳、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,把维护患者生命、增进人类健康作为崇高职责;遇到危重患者、须尽力赴救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机;发生差错事故要及时报告,自觉维护患者利益;保持病案等材料的原始性、真实性和科学性。
二、尊重患者,关爱生命
对待患者不分民族、职业、外貌、地位,一视同仁。不随意将医者的意志强加于患者,实施医疗行为应以尊重患者人格为前提。
三、尊重同事,平等相处
在医疗活动中,临床各科室间和同部门上下级医师要顾大局、识大体,一切以患者和集体利益为重,互相配合,取人之长、补已之短,团结协作。
四、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
着装整齐、举止文明,态度热情、和蔼,语言亲切、文明,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,主动与家属联系、沟通,有问必答,不讲忌语。
五、医术求精,慎言守密
虚心好学,刻苦钻研;不断更新知识结构,努力提高技术水平;坚持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,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;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,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,使用规范性语言。
六、遵纪守法,廉洁行医
坚持依法行医,清正廉洁,不以医谋私,不收受、索取病人钱物,不接受吃请或馈赠,拒收红包。
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忠于职守、患者第一
热爱护理职业,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,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。—视同仁,任何情况下,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。
二、勤奋学习、精益求精
勤奋学习、对技术精益求精,及时更新知识结构,在不断开阔医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,积极运用心理学、社会学、美学、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,做好护理工作。
三、热情体贴、认真负责
热情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、注意运用语言激励,给患者以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,帮助患者保持治疗、康复中所需要的良好心理状况
四、互尊互助、团结协作
同志间相互尊重、互帮互助,主动与医、技、工等人员团结、协调地完成各项医疗任务。
五、仪表端庄、慎独守密
仪表端庄、言行轻稳,服装整洁、主动热情;不做有损于患者利益的事,为患者保护隐私。
检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急诊优先化验,对行动不便或危重患者要主动协助采集标本,并及时报告检测结果;优先照顾老年和婴幼儿患者。
二、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操作规程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规定。
三、妥善保存患者标本,采集标本时要告知患者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。
四、根据检测项目,发出规范的检验报告。
五、对结论有异议的报告要复查验证并及时和临床医师沟通。
六、坚持原则、尊重科学、实事求是,不谎报数据,不徇私情伪造报告。药剂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仪表端正、态度和蔼,不讲忌语、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照顾老年患者。
二、严格查对制度,向患者告知药物用法。
三、遵守药品采购规定,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。
四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,做好毒、麻、剧类药品的使用、保管和管理。
放射科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准时开机接待患者,优先照顾危重患者拍片,急诊床边拍片随叫随到,指导患者配合拍片时,动作要轻柔,不增加患者的痛苦。
二、坚守岗位、不干私活、不讲忌语。
三、出示报告及时,运用医学术语确切。
四、爱护仪器设备、严格操作规程、对患者及陪护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五、检查结束,确认无误后告知患者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。
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牢固树立为病人、为医疗一线,为基层服务的思想,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、政策、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。
二、熟练掌握本职业务,经常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,决策科学,解决及时,调整关系合理,工作讲求实效。
三、以身作则,为下级作表率;机关为基层做表率,坚持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办事公道,作风正派,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,勇于改革创新,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。
后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
一、热爱后勤工作,树立为病人服务,为职工服务的思想,工作尽职尽责。
二、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,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常规。言谈举止文明礼貌,文明生产、文明操作,工作认真细致,准确及时,坚持下送、下修、下收,及时解决医疗第一线的需求。
三、勤俭节约,严格执行财务、物资管理,食品卫生等法律规章制度。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,增强法制观念。遵守劳动纪律。
四、爱护公物,廉洁奉公,不拿公务送人情。严格执行消毒隔离、污水污物处理规定,保持医院清洁优美的环境和优良秩序。
第二条 医德考评标准
一、基本标准(基础分80分)
1、救死扶伤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(10分)
(1)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,树立救死扶伤、以病人为中心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,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。
(2)增强工作责任心,热爱本职,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。
2、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;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(10分)
(1)对待患者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、贫富,都一视同仁。
(2)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尊重患者知情权、选择权和隐私权,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。
3、文明礼貌,优质服务;构建和谐医患关系(10分)
(1)关心、体贴患者,做到热心、耐心、爱心、细心。
(2)着装整齐,举止端庄,服务用语文明规范,服务态度好,无“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、拖”现象。
(3)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,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,自觉接受监督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
4、遵纪守法,廉洁行医(15分)
(1)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,坚持依法执业,廉洁行医,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。
(2)在医疗服务活动中,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。
(3)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,不收受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、回扣以
及其他不正当利益,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和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为由,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。
(4)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,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,不隐匿、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、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。
(5)不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。
5、因病施治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(15分)
(1)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,坚持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
(2)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。
(3)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,不多收、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。
6、顾全大局,团结协作,和谐共事(10分)
(1)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、义诊、助残、支农、援外等医疗活动。
(2)正确处理同行、同事间的关系,互相尊重,互相配合,取长补短,共同进取。
7、严谨求实,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(10分)
(1)积极参加在职培训,刻苦钻研业务技术,努力学习新知识、新技术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。
(2)增强责任意识,防范医疗差错、医疗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加分、扣分标准
1、加分项
(1)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及救灾工作的加5分。表现突出,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6分,获县级市表彰的加8分,市级表彰的加10分,省级表彰的加12分,全国表彰的加15分。
(2)获劳动模范(先进工作者)称号,院级加3分,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5分,县级市加8分,市级加12分,省级的加15分,国家级的加20分。
(3)收到表扬信,每次加1分;收到锦旗或镜匾,每次加2分,最高不超过6分。受县级市以上媒体点名表扬者加5分;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,直接参与过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。
(4)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、殴打,仍忍辱负重,继续履行职责的,视情况加10-20分。
(5)坚决抵制商业贿赂,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,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,加5分。
(6)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“红包”、礼品等财物,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,加5分。
(7)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各类回扣,情况属实的加10分。
(8)敢于检举他人利用工作之便,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、保健品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,情况属实的加1O分。
(9)敢于检举他人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,情况属实的加10分。
(10)敢于检举他人有索要、收受病人及其亲属“红包”、贵重礼品等财物的行为,情况属实的加1O分。
(11)在工作中责任心强、认真细致,及时发现、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.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。
(12)有发明创新,或开展新项目、新技术,填补县内(县级市)空白的,项目带头人加3分,其他合作者加1分;填补市内空白的,项目带头人加5分,其他合作者加2分;填补省内空白的加项目带头人加10分,其他合作者加3分;填补国内空白的,项目带头人加15分,其他合作者加5分。属集体发明创新的,取前3名者加分。
(13)获科技进步奖,且为课题完成人前3名者,县级奖加2分,市级奖加3分,省级一等奖加6分、二等奖加5分、三等奖加4分,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、二等奖加9分、三等奖加8分。获卫生厅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加5分、二等奖加4分、三等奖加3分。
(14)论文或译文在杂志上刊登或在会议上交流的第一作者:杂志或会议的主办单位为市级的加1分,省级的加2分,国家级的加3分。但每年度该项累加得分最多不能超过6分。
2、扣分项。
(1)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、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、活动,每次扣2分。
(2)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学习的扣3分,学习不及格的扣1分,补考仍不及格的,扣2分。
(3)无故不参加“三基三严”考试者扣5分,考试不及格的扣1分,补考仍不及格的,扣2分。
(4)无故迟到或早退,每次扣5分,脱岗每次扣15分,旷工每次扣15分。
(5)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,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分,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。
(6)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,被投诉经核实的,扣5分。
(7)泄露病人的隐私,造成不良影响,情节较轻的,扣5分,情节严重的,扣10分。
(8)被投诉服务态度差,有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现象,经核实的扣5分,造成较坏影响的,扣10分,性质恶劣、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,扣20分。
(9)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回扣的,扣30分。
(10)利用工作之便,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、保健品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,扣30分。
(11)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书的,扣30分。
(12)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,扣30分。
(13)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和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为由,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,扣30分。
(14)隐匿、伪造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,扣30分。
(15)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、未造成不良影响的,扣3分,发生较大差错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扣10分,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,扣15分。
(16)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,扣10分。
(17)在医疗服务活动中,有索要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,扣30分。
(18)利用工作之便亵渎患者,情节严重的,扣30分。
(19)医务人员有滥检查、滥用药行为的,扣10分;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。
(20)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,乱收、漏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,每次扣5分。
(21)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,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,扣20分。
(22)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,或因工作拖拉、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,扣5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。
(23)科室间或同事间在上班时间互相争吵,扣当事人5分,造成严重影响的,扣10分。
第三条 考评等级及说明
1、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。
2、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,经逐级考评,如有加分或扣分,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、减,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。如既无加分,也无扣分,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。
3、同一事项只能加(扣)一次分,不重复加(扣)分;
4、同时获得发明创新、科技成果或论文奖励几个奖项,或同一成果先后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,或同一篇论文先后在不同级别的杂志发表或会议交流的,只取一个最高分。
5、等级划分:
(1)总分达95分且无扣分者为“优秀”。
(2)总分在94分至80分为“良好”。
(3)总分在79分至60分为“一般”。
(4)总分不满60分为“较差”。
6、限制条件
(1)总分虽达95分,但有扣分者,不能评为“优秀”。
(2)凡有一项扣分者,不能评为“良好”。
(3)凡扣分达20分者,最高只能评到“一般”。
(4)凡有一项扣分达30分者“一票否决”,评为“较差”。
第四条 检查方法
省、市、县、本院检查;聘请社会监督员明查暗访;新闻单位监督;群众举报、评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