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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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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葫芦岛市卫健委关于《加强防范医疗纠纷风险宣传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,以中国医师节为契机,8月14日下午,我院在十一楼会议室举办了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”等法律法规培训,我院党委书记、副院长张国宏主讲,各临床、医技科室人员参加。
通过这次培训,我院医务人员再次学习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、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十八项核心制度》等知识,进一步保证了我院的医疗质量、医疗安全。
(科教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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